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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健身卡将设“7天冷静期”

2024-08-04 0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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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健身卡将设“7天冷静期”记者日前了解到,《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正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了“7天冷静期”的规定。在办卡后的“7天冷静期”里,只要消费者尚未开卡使用,可无条件一次性退费。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健身房和各类体育健身场(馆)都涵盖在规定范围内,特别提出了设立“7天冷静期”的新要求,并对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予以明确,用“7天冷静期”来预防因冲动消费而引发的纠纷。征求意见稿提出,示范文本中约定,消费者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这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健身房和各类体育健身场(馆)与消费者约定好退费申请方式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此外,今后健身房擅自搬家、私自涨价、减少项目,消费者均有望要求退费。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场馆如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必一运动官方网站,并要求对方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健身房等经营单位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同时经营单位应为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3月22日。(记者 张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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