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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人被忽悠办理游泳卡 起诉健身房退卡获法院支持

2024-09-01 14: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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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岁老人被忽悠办理游泳卡 起诉健身房退卡获法院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群体对健康养生的需求连年递增,健身房也成了不少老年人的“打卡地”。在重阳节到来之际,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多起与老年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是有关老年人健身引发的纠纷。

  67岁的张阿姨长期患有腰疼的症状,为了锻炼身体,她前往家附近的某健身房咨询游泳相关事宜。店里销售人员积极向张阿姨推荐办理游泳卡,并称店里的泳池为温水,游泳有助于缓解腰疼。在销售人员的一番介绍下,张阿姨与健身房签订了《私教合约书》《会籍合约书》,购买了为期两年的游泳卡及8次泳教课,费用共计5080元。

  一个月后,张阿姨先后三次去健身房试游,均因为水温太凉,身体无法坚持,未实际游泳。同时,因三次试游受凉,张阿姨腰疼加剧,被医院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管狭窄症”,身体不能再受凉。张阿姨遂来到健身房要求退卡退款,但对方表示只可冻结卡不能退款,并口头承诺卡会一直冻结至张阿姨身体恢复至可以游泳。之后,张阿姨多次尝试与健身房沟通,均未果。

  无奈之下,张阿姨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办卡费用5080元。张阿姨认为,《私教合约书》《会籍合约书》明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卡,需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确保身体适合训练并提供家属签署之免责协议方可办理。而自己办卡时已是67周岁,健身房在没有要求自己提供任何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就忽悠办理游泳卡,属于违约。健身房则辩称,张阿姨已上了三节泳课,且游泳卡已使用,不同意其退卡申请,仅同意将卡冻结或转给他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私教合约书》《会籍合约书》均约定60岁以上会员办卡,需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确保身体适合训练并提供家属签署之免责协议方可办理。张阿姨办卡时已满67周岁,健身房作为提供健身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既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张阿姨提供有效医生证明文件及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又未对张阿姨的身体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即与其签订了游泳服务合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必一运动Bsports官网。之后,因张阿姨身体需避免受凉不适宜游泳,案涉游泳服务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综上,健身房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案涉服务合同之目的,故张阿姨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房全额退还办卡费用。健身房称张阿姨已上三节泳课且游泳卡已使用,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故健身房应退还张阿姨全部办卡费用5080元。

  消费者特别老年人群体在选择健身房预付卡消费服务时,应当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切忌被天花乱坠的宣传所混淆误导,也勿被低价优惠活动所。在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时,应当全面细致阅读条款,对有疑问的条文规定应及时提出异议,充分考量后再进行选择。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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